本報特約評論員兵臨
  突擊強拆、騙拆、拆錯了等等,無不奉行“將生米煮成熟飯”的法則,客觀上先造成強拆的事實,最後逼著公民乖乖就範。這說到底是一種耍流氓、耍無賴的行徑。
  非法強拆的理由不斷翻新,最新的版本是:江蘇淮安一3層民房被強拆,房主的公婆被強行拖出,財物一件也沒拿出。當地派出所只以公婆被毆打立案,和房屋被陌生人拆除無關。所長稱和拆遷公司談過了,是拆錯了。
  好一個“拆錯了”!既將“生米煮成了熟飯”,又找不到主觀上的故意,多麼令人難以抗辯的藉口啊。對受害者而言,房屋無緣無故被拆除,卻連為什麼要拆遷都不清楚,憲法明確保護的公民最重要的財產權,在一次巧妙的“錯誤”下被夷為平地,這對法治而言無疑是種難以言狀的反諷。
  在拆遷變法之後,公民的房屋財產受到立法更嚴格的保護,地方政府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地非法強拆。但是,這並未樹立起行政機關尊重、敬畏公民財產權的觀念,在片面追求經濟發展的畸形政績觀刺激下,地方政府與公民圍繞著拆遷玩起了“貓和老鼠”的游戲,什麼突擊強拆、騙拆、拆錯了等等,無不奉行“將生米煮成熟飯”的法則,客觀上先造成強拆的事實,最後逼著公民乖乖就範。這說到底是一種耍流氓、耍無賴的行徑,卻由於責任後果並不可怕,所以公民看似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,被某些權力者玩弄於股掌之中。
  其實,強拆緣於一個“項目”,根據派出所長的說法,是為了滿足當地一招商引資模具企業的用地需求;但鄉黨委書記開始對這一項目閉口不談,隨後又改稱是政府要修一條名為“小康路”的道路,項目的性質由商業用地變為了公益性用地。不管這種矛盾重重的項目究竟是什麼,有一點是清楚的,那就是此次拆遷的主體是當地鄉政府,拆遷乃是政府的行政行為。
  至此我們便不難看到:一個由政府主導的拆遷行為,被“不知道是什麼人”給“拆錯了”,而且被“錯拆”的還是因為拆遷補償一直沒有與政府談攏的“釘子戶”。必須追問的是:拆遷的項目究竟是什麼?背後策劃操控“拆錯了”的究竟是誰?當地部門為何不對“錯拆”展開調查?為何不對強拆者按照“毀壞財物罪”立案?
  無論如何,政府作為此次拆遷的行為主體,都與“拆錯了”難脫干係。而其程序上的違法與結果上的侵權,都應當納入嚴格的問責體系之中。雖然我們不願理解為一次權力與拆遷公司的合謀,但常識性的判斷提醒人們:如果沒有權力的默許,沒有權力的肆意妄為,哪個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去強拆民宅?  (原標題:光天化日之下何以能“拆錯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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